日期:2013-10-21 09:50
用所代表的权限不应超过项目经理的权限,项目部的印章同样不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这为常理。但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合同相对人对印章所代表权限的判断会高于项目经理的签字,因此,将项目部印章认定为有权代理的表象有其合理性。
正因如此,为防范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极大多数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印章刻制和使用持非常慎重和严加控制的态度,多以技术专用章、非合同专用章等代替项目部印章,使用这类印章的目的,在于处理与建设方关系的需要,同时警示材料供应商等第三人该章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权限。但始料不及的是,还是有把这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