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1 09:50
理构成要件与合法承包的项目经理同样无本质区别。
综合本节,我们不能要求买卖等合同相对人对承包方式异化或承包合同的效力尽注意义务,承包合同无效并不等于买卖合同也无效,在实际施工人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施工的情况下作此要求,会加重合同相对人的责任而显得过于苛刻。因此实际施工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不宜因承包方式异化或合同是否有效另设认定标准。但如相对人知道异化情况而不要求实际施工人确认代理权仍同意实际施工人个人与其签订合同,则责任主体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
【作者简介:曾任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