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办事指南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3-10-22 11:03
  一、关于核验原件
  (一)首次提交入渝备案申请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人员身份证原件若一次性提供不全,可由企业总院(总公司)写出承诺书,按23次分批提供,窗口可先接件,待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全部核验完毕后,再核发《入渝备案登记证》,但除身份证外的其他原件仍需一次性提交待核验;
  (二)连续办理入渝备案的外地企业,下一年度再提交备案申请时,若备案人员与上一年度一致,无新增,且企业证件和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及劳动关系等均未发生变化,可不再提交企业及人员的原件,只需提供加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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