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办事指南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3-10-22 11:03
业公章的复印件即可;若企业证件和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及劳动关系等其中任一发生变化,则需提供变化后的原件待核验;
  (三)连续办理入渝备案的外地企业,下一年度再提交备案申请时,若备案人员有新增,则需提供新增人员名单、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保证明、不少于3个近2年代表业绩的附图签的图纸原件待核验;
  (四)连续办理入渝备案的外地企业,下一年度再提交备案申请时,无论备案人员有无新增,均需提供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和代表业绩的附图签的图纸原件待核验。
  二、关于
3/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