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办事指南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3-10-22 11:03
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一)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可以重庆分院(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提供企业总院(总公司)委托重庆分院(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人授权书和企业关于合同管理相关制度;
  (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仍由企业总院(总公司)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企业市场行为等仍由企业总院(总公司)负责。
  四、关于项目登记
  外地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后60日内,应在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登记。
  五、关于外地勘察企业办公场所
  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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