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办事指南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3-10-22 11:03
公场所,在渝办公单套场地的套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六、关于1年内未承接项目的企业
  外地企业在备案有效期1年内未承揽任何项目的,自备案有效期截止之日起1年内不再提交入渝备案申请。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2013〕310号)和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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