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3 23:45
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1.4、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物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和环保工程总包贰级资质。
3.1.5、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认定的135MW及以上等级火电厂锅炉电除尘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能力。
3.1.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1.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良好的近三年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