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4 09:42
取得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授权。
3.1.3投标人所投燃气灶具应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4近三年内具有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6个及以上,且每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以上(含1500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10月2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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