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4 10:26
一、二、四包所投标设备两年销售量应达到20台以上,三包和五包所投标设备两年销售量应达到5台以上。
(7) 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两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 万元。
二、三、四、五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8) 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并且具有车辆“免征”手续,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