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1 10:15
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服务能力:
(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应至少具有2项建筑面积30000O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报名,开标前直接投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