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5 11: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龙河项目区蚕溪河小流域已由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以渝水保复【201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资金。项目法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办公室,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km2,其单项措施为:坡改梯25hm2,水土保持林92 hm2,经果林138 hm2,封禁治理520 hm2,田间道路1.6km,排洪沟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