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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日期:
2013-11-06 10:38
位不得徇私舞弊,不得随意扣分或规避扣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信用评价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年度检查,重点对信用管理台帐真实性和完整性、扣分标准准确性、告知或签认程序完备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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