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日期:2013-11-06 10:49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
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一、文本内容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应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主要内容包括: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区域协调
落实和深化上层次城镇体系规划要求,提出与周边行政区域在资源利用与保护、空间发展布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协调要求。
2.市域空间管制
(1)确定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等)、重要资源(基本农田、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湿地和水系、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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