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 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日期:2013-11-06 11:06
用工程设计经验,编制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公用行业中的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燃气管道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公交站场工程方案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可适当简化,维护改善类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工程规模划分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附件3-17《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的规定执行。
1.3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2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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