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
日期:2013-11-13 10:44
渝建〔2013〕545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结合近年来全市初步设计审批运行情况,现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具体划分如下:
  一、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以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
  (1)建筑高度为100米及以上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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