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13 10:44
体建筑工程及含以上单体建筑工程的项目;
(2)建筑面积为3万O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及含以上单体建筑工程的项目;
(3)裙房建筑面积为5万O及以上的建筑综合体;
(4)单跨30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及包括以上工程的项目;
(5)建筑面积大于1万O的独立地下工程、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复建式人防工程及包括以上工程的项目;
以上(1)~(5)款的项目范围以规划局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范围为准。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O的居住小区(以规划局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面积指标为准);
(7)大型市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