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15 09:21
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业绩要求满足“3.1.2制造商的资格条件”(4)、(5)条;
(4)业绩证明可以提供制造商的业绩,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1.2制造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相同或类似化工行业的DCS成功运行业绩,近三年成功运行的业绩至少3套,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情况证明(加盖投标人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