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15 09:55
并加盖鲜章)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对应的生产场地。(提供生产场地租用或购买证明、复印件盖投标人鲜章)
(3)2010年至2013年期间,至少具有2个以上投资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件并加盖投标人盖章)
(4)投标燃气用具产品具有“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国家燃气灶具检测报告》以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提供报告及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