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1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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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设备制造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在2010-2012年在本市至少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且质量合格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采购方的联系电话)。
(5)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产品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标准和要求,并确保产品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的通电验收,以及防雷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