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19 10:10
与原方案的详细比较)。
(三)针对对外销售的房屋,建设单位就节能设计变更(含变更的主要内容、原因、政策依据、技术规范依据)在售房处和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周知已购房者。
(四)建设单位向具有项目管辖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的节能设计变更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节能设计变更备案申请(含节能变更的政策依据与技术规范依据,新方案与原方案的详细比较)及设计变更后的节能计算书。对已动工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在设计变更申请上签署意见,佐证相关节能设计变更尚未实施。
2、建设单位与原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