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19 15:21
鲜章):
4.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是投标主设备的制造商或者制造商授权代理的集成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等)。
4.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工信部或省级地方政府经信委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4.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机柜系统、监控管理系统、行级空调系统必须为同一品牌厂商制造的设备(投标人提供承诺原件或复印件,且技术部分必须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