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工业园区阳光丽苑安置房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3-11-19 15:54
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若投标人为外地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则必须按渝建发〔2011〕40号的规定办理入渝登记备案。
3.1.2 投标人在2010年10月至今须具备2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米的房屋设计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1个合同包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19日至2013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重庆市江北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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