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2 10:18
询工作。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 万元
及以上,营业执照的注册经营范围涵盖标识工程的设计、安装或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等;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两个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机场、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导向标识系统项目总承包的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为连续赢利;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