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洪安等5个乡镇垃圾收运系统设备采购包二招标公告
日期:2013-11-22 10:18
必须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代理商300万元以上。
(4)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区域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5) 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6)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并且具有车辆“免征”手续,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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