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费的通知
日期:2013-11-25 12:05
市场价的咨询服务,自主制定不同服务的收费标准范围。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服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
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九、工程造价服务采取招标方式取得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如发现涉嫌低价诱标的招标行为,建议其不参与该投标,并向行业自律委员会进行举报。
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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