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7 1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江镇吏目村至兴隆坳农业园区公路已由 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函[2013]1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秀山自治县梅江镇兴隆坳村、吏目村、两路村。
2.2 工程规模:该项目全长3公里,按四级通村道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其余信息详见施工图),项目投资:约225万元。
2.3 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