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9 09:46
部、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600号)有关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快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各区县(自治县)应在400兆帕级高强钢筋普遍应用的基础上,在建设项目梁柱受力主筋中重点推广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明确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推广任务目标和实施措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应与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结合,大跨度空间结构和超高层建筑的混凝土梁柱构件应设计选用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和C60级以上高性能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