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通知
日期:2013-11-29 09:46
直剪切设备应是无延伸功能的加工设备,选用的钢筋弯曲设备应是一次弯曲成型且标定弯曲长度尺寸的专用机械化钢筋加工设备。
  五、加强高强钢筋工程应用监督管理。采用现场钢筋加工方式的,在建筑钢筋进场时,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履行各自职责,重点核查高强钢筋产品吊牌与表面标识、技术认定证书、质保证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见证抽样送检,严禁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不一致或复验不合格的高强钢筋应用于建设工程。采用钢筋加工配送方式的,在建筑钢筋制品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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