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04 11:5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船镇机关办公楼排危整治项目已由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北发改投〔2013〕3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自区财政补助70%,业主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
2. 工程规模:排危整治面积1700平方米,总投资约440万元。
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4. 本项目共划分成 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