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实行“一师两制”的建议
日期:2013-12-06 09:28
。《通知》规定:自2013年2月28日(含)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建筑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此,建筑业企业反响较大,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走访企业,召开调研座谈会,倾听意见和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造师临时执业队伍产生的背景
  2003年,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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