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06 11:02
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无不良企业行为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