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09 10:26
为准。(合同签订时梅溪河、抱龙河分别签订施工合同)
2.3工期
2014年10月30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在近5年内(200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内河航道整治工程合同总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并已完成交工或竣工验收且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