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2 11:48
,传真机141台,配件200套(详见“第四章 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具有生产厂家销售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 万元及以上;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供货业绩2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外地企业在重庆主城区内应具有驻渝办事机构以及足够的仓储能力,如无,应承诺中标后在重庆主城区内设立驻渝办事机构以及具有足够的仓储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