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3-12-13 10:21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有关规划设计单位、注册规划师: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方能续期注册登记。经重庆市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决定,全市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培训定于2013年12月20日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全国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12月20日全天
  报到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8:009:20)
  报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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