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3 10:21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有关规划设计单位、注册规划师: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方能续期注册登记。经重庆市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决定,全市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培训定于2013年12月20日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全国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12月20日全天
报到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8:009:20)
报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