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岛中心项目双齿辊破碎机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3-12-13 15:32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4)2008年至今,投标人有双齿辊破碎机处理能力为600t/h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必须体现设备处理能力在600t/h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3年12月13日起至投
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2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