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6 09:59
气罐为国际著名品牌进口机组设备,需提供商标注册地证明,其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有控股或独资的服务机构(提供相应证明)。
(2)以上任一设备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同类产品的购销合同至少1个,并获得相应的用户好评的证明书复印件。
4.9、
标和对同一类型设备对本项目的授权可以授权给二家以内的销售商或含4.74.7主体设备出厂后至到货验收前,不得有被拆解、分零运输再进行第二次组装等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