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7 09:50
程款(工程款在这两年内不计息,超过两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余下5%为本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4.3 中标方在中标公示结束5日内向招标人交缴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担保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自2014年1月 7 日之前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直接下载。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年 1 月 7 日13时00分至2014年 1 月 7日14时30分,地点为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大足区南环二路商务中心一楼)。在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