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24 10:32
垫资进行修建。
4.2 预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第一次工程款,支付金额为结算初步审定造价的33%,余款在预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分四次等额进行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预留总价3%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后,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计息。若工程款逾期支付,则逾期期间的工程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上浮50%进行计息。
4.3 中标方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5日内向招标人交缴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自2013年 12 月 24 日至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