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日期:2013-12-25 09:43
  第十条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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