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十四支路、十五支路道路及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3-12-25 11:34
书面进场通知为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成且审计机构完成工程审核、缺陷责任期(竣工后24个月)满后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应至少具有1个与本项目相似的市政道路(类似市政道路长度不小于1000米且合同总价不低于4000万元)项目施工监理业绩。
3.2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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