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6 09:55
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2013年 6月13 日17时00分前质疑电子文档质疑电子文档传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邮箱:363891695@qq.com), 纸质文件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传真:023-67530757)。所有质疑应匿名,否则质疑无效(如果有);2013年 6月 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澄清方式及地址:按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从上述相关网站上下载(如果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7 月1 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