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27 12:23
标人将承担本公告第2.2条设计范围和内容规定的设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 综合资质。
3.1.3 外地设计单位须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已办妥设计入渝备案手续;
3.1.4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至今)内承接过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不少于2个,且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