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02 10:32
约定的权利,其它第三方是无权就履行合同的两方进行说三道四的。
但是,事实上,我们的监理实施过程中,却偏偏插入一个政府。很多地方的质监站,安监站,在行使政府监督指导职能时,规定,什么问题都要向政府报告,有的甚至要求监理每天都要向他们汇报工作。这就把合同两方的工作关系搞复杂了。针对业主和施工单位,法律规定,监理是独立的第三方,就这句话而言,我认为至少是不符合实际的。其一,监理是根据业主的委托合同为业主服务的,为人服务,就得听命于人,何来的独立,再有,质监站,代表政府,随时可以对监理发号施令,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