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02 11:27
行审查。
(2) 对本项目设计单位风险源报告进行专题审查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对本项目重要段、点的结构设计进行核算并出具结构核算报告;对本项目设计单位初设概算、限额设计报告进行专题审查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并按发包人投资控制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全过程跟踪、审查、初设概算及限额设计执行情况等相关工作,并按进度提供执行情况报告。
(3)对系统设备等专业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审查,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4) 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和重庆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专项设计审查工作;并配置专人专职协助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