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06 10:12
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汽轮机制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2、投标人须具有300MW级及以上汽轮机及附属设备供货并成功运行业绩(提供合同和设备使用单位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 月 6 日起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cq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