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07 10:01
代居民身份证和本公告第4.1条(3)款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原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及《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平山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万盛经开区新田路75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5823569320
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