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08 09:16
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建筑施工企业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
一、建筑施工企业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按照文义解释,该通知中使用的概念是用工主体而非用人单位,而用工主体并非劳动法上的概念;按照立法解释,劳社部发〔2005〕12号共有五条,除第五条系关于劳动争议管辖的规定外,第一、二、三条均是明确指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唯有第四条不同,仅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