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设备采购(第一批-包1)招标公告
日期:2014-01-09 10:07
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3) 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4) 提供产品设备制造商相同或相似货物2012年和2013年的销售业绩一览表,要求所投标设备两年销售量应达到20台以上。
(5) 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并且具有车辆“免征”手续,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其中包三中的7吨桶装垃圾车可不提供车辆“免征”手续)
包五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达到 500万元人民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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