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日期:2014-01-10 10:48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运输企业未派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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